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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 花漾美指小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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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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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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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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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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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彩繪實務進修班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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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上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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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址:高雄市自立二路72號
上課地點: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97號9樓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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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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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尚幼民0936-155616 聯絡人:林坤賢0913-07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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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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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適職專業美甲服務人員
培訓學員第二專長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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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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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學科 2. 產品認識 3.手足保養 4.指甲彩繪
5.水晶指甲、璀璨水晶 6. 3D藝術指甲 各式立體雕花製作
上課時數:8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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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及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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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勞、農保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四)離職日期為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非自願離職者,並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
前項年齡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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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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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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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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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8月23日(星期日)至11月15日(星期日) 每週日09:00-17:00上課,共計8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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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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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守鈞 美和技術學院講師
高鳳工家講師
王芷苓 指甲彩繪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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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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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124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3100-
政府補助訓練費百分之八十、特定對象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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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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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三十三點、三十四點制訂
(一)甲方如已繳費且為個人因素,於開訓前一日辦理退訓者,乙方最多得收取百分之五訓練費用,餘者退還甲方。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一者,乙方應 退還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開訓時乙方僅收取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者,不再退費);若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開訓時乙方僅收取百分之五十訓練 費用者,得向甲方追繳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以上若須匯款退費者,甲方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二)乙方受理甲方報名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準)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使甲方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乙方應於一個月內依甲方剩餘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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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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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訓練單位得先收取50%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b.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或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之非自願離職者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c.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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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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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936-155616 聯絡人:尚幼民
傳真:02-29048850 電子郵件: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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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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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7-8210171 網址: http://www.svtc.gov.tw/
電子郵件: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傳真:07-82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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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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